中华人民共和国 留学生办理入境、居留和旅行手续的有关规定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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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留学生办理入境、居留和旅行手续的有关规定 汇 总 1、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按规定办理入境、居留和旅行手续,交纳各项签证费。办理签证等手续的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2、留学生入境后应尽快到学校报到,并在到校后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居住在校外的留学生必须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留学生的亲友来校临时住宿应事先征得学校允许,并在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违者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 3、留学生报到后,应尽快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门诊部办理验证手续;验证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体检,以便办理居留手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德政路10号 4、留学生入境后,应在30日之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手 续。居留许可期限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期限而定。若请求学校协助办理,需 填写居留申请表,同时提交护照、照片(2寸1张)、体检表,JW202或JW201 表、录取通知书,住址证明(居住在校外的学生)、手续费和交通费。 5、学习期限内,留学生本人须注意护照,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造成护照或居留许可过期非法居留的责任由留学生自己负责。北京市公安局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签证过期1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6、留学生的护照应在到期前3个月向本国驻华使(领)馆办好延期手续。居留许可的延期或变更应在到期前10—20天由学校出具证明,本人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如需协助办理,应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交纳办证的手续费和交通费。 7、自费留学生申请居留延期,应先交清再学习期限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将视其在学的期限给予延期,不交学费者不予延期。奖学金生根据年度奖学金评审结果办理不超过一年的居留许可。 8、护照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失,并须在<北京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待报纸发表后,剪下声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外管处申请新证。护照如果遗失,留学生应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持办公室的有关情况说明,到公安局申明丢失地地点、时间、护照号码和有效期限后,领取护照报失证明。由公安局出具证明,再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拿到新护照后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许可。 9、留学生到非开放地区旅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向公安局申请办理旅行签证。. 10、留学生因病、事假、探亲回国以及去其它区或国家旅行,应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出其证明并备案。如需办理相关手续而因留学生个人原因未办理,由当事人负责一切后果。 11、留学生的护照发生更换、住址发生变更时、由外校迁入或外地迁入,迁出到外地必须在变更前至少7天前向办公室提交证明并办理变更手续。(在校住宿生迁出校外居住,必须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12、各项签证,证件均不得涂改、损坏,违者按规定处罚。 13、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 护照
签证
居留许可
注:校外住宿在旅馆居住须有旅馆保卫处证明,在居民区住宿须有临时住宿登记证明(registrationform of temporary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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