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摸底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2-19浏览次数:17

 

学校各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尚未下发通知,经请示省外办领导同意,我校可按往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精神,先期做好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摸底工作。为此,现将我校做好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摸底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以便上级下发通知后,我校能够按程序按时汇总上报。

一、申报原则

(一)计划编报将遵循上级领导部门要求的“统筹安排,总量控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从严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从严控制双跨团组,严禁一般性考察活动”的原则,从严控制出访团组、人员计划总量。

(二)各部门应充分结合本部门的专业特色和优势,以加强学科建设、科研交流与合作为重点进行组织申报。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含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来源为本人名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横向科研项目)等经费。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类别

根据出访任务,因公临时出国(境)分为两类:一类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另一类为其它出访,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院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指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在职人员,以及在学校和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一般性的中外大学(学术团体)之间的工作交流以及参与其它文化经济交流活动等不属学术交流工作范畴。

三、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施区别管理

(一)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上述临时出国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单独编报年度计划,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须认真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校内审签表》,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在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报批时说明理由。

(三)根据省外办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四)学校切实加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的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现行审核制度,由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实行审批联动。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体现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五)有关中外校、院际和科研院所间工作交流的因公临时出国,仍执行现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同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

(六)请各单位在梳理以往年度对外交往工作重点的基础上,确定拟安排的出访任务是否需要学校领导出访推动。

四、申报要求

(一)各部门在上报计划前,应与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落实经费来源等事宜。

(二)请各单位在制一般性中外校、院际和科研院所间工作交流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务必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教学科研人员,做好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制,并组织填写附件1《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可行性论证报告表》及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校内审签表》。

(三)每个出访项目均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具体出访时间、人数、目的地、邀请单位、出访任务、合作背景、出访必要性、出访内容、所有人员与出访任务关联性、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其中,出访任务需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四)各部门将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报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报备、审批。未报送计划或未被列入2024年年度计划的团组,上级主管部门将不会受理其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执行。

(五)请于20231231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408室)。电子文稿发送至fao@zknu.edu.cn。联系人:秦钢,电话:8178978

(六)经省外事批准的出访任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45天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有关因公出国(境)任务手续(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12月18



附件1.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可行性论证报告表.docx

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校内审签表.docx